什么是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是日本法务省颁发的允许入境的许可证。申请人不属于在日本短期停留,而是需要在日本停留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都需要申请“在留资格”。入管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入境标准的,才会发放“在留资格”。
办理赴日留学签证,在学校同意接收学生之后,需要准备相关办理材料,递交到日本的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俗称“反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人凭“在留资格“换取赴日签证后,需在3个月内凭签证以及在留资格原件方可入境日本。
在留资格认定书国内返签后会订在护照上,切勿丢失。在日本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会被回收,相应地会给每名入境同学发放一张在留卡。
伴随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电子化的应对
自2023年3月17日起,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将电子化。同日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取得证明书。
※关于电子化的详情请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确认。
伴随上述措施的实行,我馆对3月17日之后进行签证申请时的提交材料做以下变更。
1.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仅限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持有者)
在此之前,申请时要求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今后即使提交该证明书的“复印件”也可以申请。
此外,3月16日之前取得了纸质版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也可以使用其复印件申请。
2.关于申请表
伴随上述事项1的变更,签证申请表的格式也产生更改。增添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编号”等记载项,填写时请留意。
※新格式下载请点击此处(3月17日之后可在各种类型签证手续页面下载。)
申请材料变更
日本驻沈阳总领馆从3月17日开始,签证申请材料有以下六点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赴日签证申请表填写内容增加(新增加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编号记入栏,以下简称新赴日签证申请表)。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长期签证申请必须使用该申请表。(注:3月24日为止请继续使用现有的赴日签证申请表)
(2)目前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今后除原件以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以及 PDF 件均可受理。(复印件和 PDF 件务必清晰,提交不清晰资料,领馆不予受理)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已经实行电子化,详情请参考日本的出入国管理厅官网。)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000136.html
(3)短期签证申请时原来要求必须提交原件的日方资料(详见下记注),3月17日以后复印件也可受理。
(日本驻沈阳总领馆在审查时也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资料,代办处会提前告知申请人)(注)
( a )邀请理由书
( b )证明在日活动的相关资料(公司间签署的合同书、会议概要、商品交易明细等)( c )与邀请理由相关的资料(包括户籍滕本)
( d )申请人名单
( e )滞在预定表
( f )身元保证书
( g )法人登记薄滕本、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 h )证明经济担保人有支付申请人赴日费用能力的资料
(最新课税(所得)证明书、纳税证明书、确定申告书、残高证明等)( i )住民票
(4)「经营.管理」申请时,需提交法人登记薄滕本(全部履历事项证明)以及事业计划书。(5)「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的个人工作简历。
(6)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等申请时除了提交申请人或关系人在中国大学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外还需要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 a )「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 b )「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不能提交时,请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c )另外,上面要求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网上验证真伪后的页面打印并一并提交。
具体以各领馆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