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新冠肺炎)检疫所实施的入境管制措施,日本出入国管理厅于8月12日更新了现行松绑措施的概要,内容为:
截至8月12日,为了防止新冠病毒传播而实施的入境管制措施下,什么样的人将可以入境或再入境日本(再入国)。
外国人入境或再入境日本时所需配合的隔离措施以及何时实施。
重新恢复往返日本的海外旅行时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入境或再入境日本时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和资料。
以下是日本出入国管理厅公告的重点摘要。
目前允许谁入境或重新入境日本?
基本方针
原则上,如果您在申请入境日本(抵达日本当天)的14天内曾滞留在日本实施入境管制的146个指定国家/地区的任何一个中,原则上将被拒绝入境日本。
例外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例外允许您入境或再入境日本。有关特殊情况的详细说明,请参阅出入国管理厅8月12日的公告(日语PDF)。允许外国人入境或再入境日本的具体事例包括:
4月2日前从日本出境、并有办理「再入国许可(视同再入国许可)」,将可以外国人身份再入境日本。
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可以外国人身份入境日本。
(所在国家/地区中被日本实施入境管制后)从日本出境的外国人在基于人道主义的例外情况下,可以再入境日本。关于人道主义的详细说明,请参阅入国管理厅8月12日的公告(日语PDF)。符合人道主义的例外情况的具体事例包括:
从日本出境是为了出庭作证。
从日本出境是为了到外国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手术(和复检)或生产。
在日本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童为了回母国办理升学手续或入学考试而暂时离开日本,然后需要返回日本继续就学才能从日本小学或中学毕业的学童和其随行父母。
隔离检疫措施
根据您何时入境或再入境日本,您可能还要接受其他检疫措施。有关检疫措施的例外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下面 1. 针对外国人入境或再入境日本的其他检疫措施。
对于允许入境日本的人的隔离措施包括:抗原或PCR检验、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自我隔离14天。
恢复海外旅行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基本政策:根据日本和海外的疫情,将采取防止感染扩大措施,逐步放宽出入境日本的海外旅行。
1.国际往返和日本协商中国家/地区
对于疫情趋缓的国家/地区,将以采取额外的检疫措施为条件,一旦准备工作完成,将依序恢复商业人士的国际往返。入境日本后需要采取的额外检疫措施包括:提交PCR检验阴性结果证明,以及入境后实施14天的居家隔离检疫。
正在与日本进行协商的国家/地区:
越南、泰国、澳大利亚、纽西兰(6月18日公告)
柬埔寨、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澳门、文莱、马来西亚、缅甸、蒙古,寮国、台湾(7月22日公告)
⇒7月29日起日本的驻越南和泰国大使馆已开始受理签证申请和再入境手续。
2.持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入境和再入国
有日本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其目前居住的国家/地区被日本实施入境管制之前离开日本的情况,也将以采取额外的检疫措施为条件,逐步允许入境和再入境日本。
此类别中的日本居留资格持有人包括商务、留学生和技能实习生等。
⇒7月29日起,日本驻各国大使馆/办事处已开始受理申请再入国手续。
3.未列入协商中国家/地区的国家将采取限制、限定的方式放宽国际往来。
日本计划允许上述1. 协商中国家/地区以外的外国人以少数人、短时间的方式入境日本,而在此构想下访日的外国人还将受到更进一步的检疫措施的限制。
在此构想下的“短时间访日”原则上是指停留72小时以内、乘坐人数有限的商务机,并对于到访地点和接触人士等进一步限制。
额外的检疫措施和所需文书作业
1.针对外国人入境或再入境日本的其他检疫措施
原则上,来自入境管制国家/地区的外国人入境或再入境日本,将需要采取额外的隔离措施。
持有「特别永住者」、「外交」又或「公用」的外国人可免除上述检疫措施。
此外,在8月31日之前入境或再入境日本且符合以下指定的(1)或(2)条件的外国人也无需采取额外的检疫措施。
(1)如果满足以下①至③的所有条件:
①如果在4月2日之前从日本出境、并有办理「再入国许可(视同再入国许可)」,或者在4月3日之后离开日本(有办理再入国许可)的时候,没有滞留在已被限制入境的国家/地区的外国人将可以再入境日本。
②如果在申请入境日(入境日本当天)之前的14天内没有滞留过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菲律宾或秘鲁。
③如果持有「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又或「定住者」等永久居留权或无上述身份的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
或
(2)如果是基于考量人道主义,而被视为具有特殊情况的人。
入国管理厅8月12日的公告(日语PDF)详细介绍了特殊情况的具体示例。除PDF中的具体示例外,符合上述条件(1)—①的外国人如有以下任何一种特殊情况也可视同合乎(2):
家人在日本,无法入境将变成和家人分离的状态。
和监护人一起在日本生活并就读日本的教育机构的孩子,因随监护人一起离开了日本,无法入境日本将无法上学。此例外适用于孩童和其监护人。
正在日本接受初等或中等教育,需要返回日本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学生。
需要返回日本才能进行手术、接受治疗(包含复检)或在日本医疗机构中分娩。
离开日本是为了探望病重的亲戚或参加家族成员的葬礼。
必须离开日本才能在外国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接受治疗(包含复检)和分娩。
因应外国法院的传票,必须出庭作证而离开日本。
如果您是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外国人,并在9月1日之后入境或再入境日本,您将需要配合额外的检疫措施。
入境或再入境日本需要哪些文件?
您需要持有以下文件才能入境或再入境日本:
在您目前居住的国家/地区的日本大使馆(办事处或领事馆)签发的签证或再入境相关文件确认书(日文:再入国关连书类提出确认书)。
从您目前居住的国家/地区出发前72小时内进行PCR检验,并请医疗机构填写检测结果为阴性的COVID-19检查证明书。
对于COVID-19检查证明书,原则上要求使用入国管理厅的指定格式,请事先下载并列印出该文件,并由实施PCR检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并盖章或签名。
您也可以使用任意格式的检查证明书,但需包含以下资讯并全部以英文填写:
个人资料(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性别)
COVID-19检查证明书(检测方法(限使用指定格式中规定的检验法)、检验结果、检体采集日期、检查证明书发行日期)
医疗机构资料(医疗机构名称或医生姓名、地址,医疗机构的印章或医生的签名)
不需事先取得阴性COVID-19检查证明书的例外
如果您有高度紧急性的事由必须入境或再入境日本,则无需提交检验结果为阴性的COVID-19检查证明书,但需要向您所在地的日本大使馆(办事处或领事馆)事先报备并提交阐明有紧急事由的文件。具有高度紧急性的事由例如:到日本医疗机构就医、手术或分娩;去探望病情严重的家族成员或参加葬礼。
入境日本时提交给入境检察官的文件
在日本登陆时,请将上述2.的检查证明的正本或副本提交给入境检查人员。如果您是再入境日本,还需要提交再入境相关文件确认书(日文:再入国关连书类提出确认书)。
如果您未能提交上述文件,入境检查官将会根据法律拒绝让您入境日本。如果您提交伪造的文件,入境后也可能会遭到强制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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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出入国在留管理听出入国管理部审判课
电话号码:+ 81-3-3580-4111(分机4446或4447)